關於晴的記錄與筆記
一 本規範依食品衛生管理法 (以下簡稱本法) 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之。
二 本規範適用於本法第七條所定之食品業者。 食品工廠之建築與設備之設置除應符合食品工廠之設廠標準外,並應 符合本規範之規定。
三 本規範為食品業者製造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、運送、貯存、販賣食品 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、設施及品保制度之管理規定,以確保食品 之衛生、安全及品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