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

法規名稱-食品良好衛生規範(民國 89 年 09 月 07 日修正)


   壹  總則
   1    
一  本規範依食品衛生管理法 (以下簡稱本法) 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
    之。
   2    
二  本規範適用於本法第七條所定之食品業者。
    食品工廠之建築與設備之設置除應符合食品工廠之設廠標準外,並應
    符合本規範之規定。
   3    
三  本規範為食品業者製造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、運送、貯存、販賣食品
    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、設施及品保制度之管理規定,以確保食品
    之衛生、安全及品質。